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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海办〔2021〕18号)精神,全力推动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一年小灶”基础上持续向纵深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提供坚实安全保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南通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到政治站位再提升、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责任再压实,在全面巩固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果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 二、主要目标 ——全面巩固“一年小灶”成果,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事故总量稳中有降,推动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全面梳理“一年小灶”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持续攻坚不放松,推动住建领域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全面推广“一年小灶”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提升全市住建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全面深化“一年小灶”在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形成更加完备、更加定型、具有南通特色的住建领域安全发展制度体系,推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省前列。 ——全面实现“六巩固、六提升”,即巩固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的践行质效;巩固安全生产责任,提升“照单履职、齐抓共管”的运行质效;巩固化解重大风险,提升“控总量、减存量、防增量”的预防质效;巩固监管执法,提升“监管科学化、执法精准化”的法治质效;巩固本质安全,提升“人防物防技防现代化”的建设质效;巩固全员参与,提升“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氛围质效。 三、重点工作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2019﹞20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办﹝2020﹞81号)贯彻落实情况,国务院督导组移交“四个清单”、要求三年“大灶”持续重点关注事项和国务院督导组、省督导组及我区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落实整改情况,深入分析查摆一年“小灶”后需进一步纳入三年“大灶”重点关注和破解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以及三年“大灶”需进一步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研究确定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持续推动新发展理念落地生根”“全面实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强力推动企业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有效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突出重点领域和敏感场所火灾防控,全面提升消防快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聚焦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线上线下监管相结合,有效防范化解景区火灾风险隐患”“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加强建筑施工领域未报建项目管理”等8项需在“大灶”中持续深化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 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紧紧扭住“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目标要求,聚焦重大风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管用举措,全力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特别是全区住建领域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为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各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将三年“大灶”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继续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县联动督导,加强专项整治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用好述职、通报、约谈、督办、警示等手段,督促各单位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三)深化排查治理。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持续盯紧建筑施工、房屋安全、消防等重点行业,深入排查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重大隐患问题整治,特别对国务院督导组、省市区督导组移交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中整改清零的要盯住不放,防止死灰复燃,对持续推进整改的要纳入三年“大灶”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四)推进强基固本。切实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智慧工地和智慧片区建设,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完善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浓厚社会氛围。
27 2021/08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资格条件(试行)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
20 2020/04

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省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落实全面质量管理要求,总结交流一年来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加快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分会将开展 2020 年江苏省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成果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1 2020/03

关于召开2020年海安市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更好地总结交流一年来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活动的成绩和经验,提高全市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工程创优水平,进一步促进全市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上新台阶。根据南通市协会通建协〔2020〕1号文件精神指示,决定组织召开海安市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1 2020/03

关于组织 2020 年南通市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更好地总结交流一年来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活动的成绩和经验,提高全市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工程创优水平,进一步促进全市工程建设 QC 小组活动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组织南通市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7 2020/03

关于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和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精神,鉴于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经研究决定,我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先行组织网上报名,缴费等后续环节暂缓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09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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